本报讯(记者丁肇文)我国珍贵的古生物化石被肆意采掘和大量流失的局面将得到有效遏制。我国第一部有关古生物
化石管理的规章———《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以
及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受利益驱动,在珍贵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一些单位和个人乱采滥挖和走私、 倒卖古生物化石,特别是重要化
石的现象日趋严重。《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颁布的,它以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为核心,首次建立起古生物化
石的重点保护制度、规划管理制度、采掘管理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六项制度;同时明确规定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了科研、教学和科普需要,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内采掘古生物化石的,要由国土资源和地矿主管部门
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采掘获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单要报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未将
采掘报告提交备案,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故意损毁、破坏重
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等行为,将视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国土资源部近期还将制定国家重点
保护的古生物化石的名录,编制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并会同海关总署进一步细化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验查、复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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