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雨霖特派本溪记者刘臣君见习记者金松
本报昨日报道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溪市溪湖监狱在2002年减刑、假释的审理工作中,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对所有拟予以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张榜“公示”,使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确保对全部减刑、假释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决。
避免“暗箱操作”
据介绍,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
,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审核裁定”。过去,有关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工作基本上都是司法机关研究决定,服刑人员遵照执守,
这也给部分服刑人员、个别意志不坚定的干警、法庭审判员提供了违法违纪的土壤,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使服刑
人员依法得到减刑、假释的权利,廉洁司法队伍,克服在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上的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带来的问题,本溪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林奎及主管审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的刑事一庭提出,在审理过程中实行“公示制”的方式,增加
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将拟予以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的情况公布于众,避免“暗箱操作”。
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学平告诉记者,减刑、假释是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表现做出的。实行“暗箱操作”,很
容易有违法违纪的事情发生,现在社会上流传着“3000元六个月,5000元买一年,10000元两年”的“花钱买刑
”说,可能在实际情况中并不存在,可在社会上的流行,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暗箱操作”的弊病。杜林奎院长提出减刑
、假释工作“要在阳光下进行”,就是把执行机关也就是监狱在报送之前已经“公示”的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情况再次公布
于众,随后审判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同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协作,调查有关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条件是否属实,经过复核
后再讨论是否给予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朱学平副院长说,刑事一庭是在法院机构改革后首次审理以往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
的减刑、假释案件,曾多次派专人向审判监督庭请教,同时对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了全面的学习,在“公示”中,市中院承
诺对举报问题并得到查实者给予奖励,同时承诺,全体审判人员将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做到符合条件的
一定予以减刑、假释,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批,把好减刑、假释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有审判人员出现违法违纪,一经
查实,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举报者也将建议执行机关给予加分奖励。朱学平副院长说,对拟予以减刑、假释的服刑人
员实行“公示”,一是有利于保持审判干部队伍的廉洁,防止违法违纪;二是有利于减少服刑人员的异议和社会上“花钱买刑
”的说法,减少社会矛盾;三是有利于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多部门尤其是检察机关的介入,足以使那些想说情者三思而却步
;四是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效率。
103人上了“公示”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庭长方斌这样向记者介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审理工作对于刑事一庭来讲,是一个
新接手的新课题,刑事一庭同院里一道经过缜密研究,制定了这个在全国尚属首次的“公示制”。这个新的创意既是为了更好
地实现法律的“阳光工程”,保证在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审理上的公开、公正、公平,也是为了堵住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暗
箱操作”中的漏洞,加强审判人员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他说,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实行“公示”,要求得法律上、政治上
、社会上的效果。在社会上,扭转长期以来人们关于服刑人员“花钱买刑”、关系、人情减刑的想法;在法律上,实现公正、
效率。
据了解,这次共有拟予减刑、假释的103名服刑人员上了“公示”,刑事一庭设专人负责举报电话。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出现其他服刑人员对拟予减刑、假释者的积分提出异议、表示不同看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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