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实习记者雷加)家住马甸的胡先生昨天打来电话说,由于邻居私占公摊面积,致使自家的窗户被挡,采光受
到影响。
胡先生家住马甸南村4号楼,这处房是单位的房改房,邻居与他在一个单位工作,都是在7月份刚刚拿到房产证。但
在拿到房产证之前,他就发现邻居改装了自家房门,将门向外挪出了约1米的距离,这样就占用了约1平方米的楼道公摊面积
。而且,改装后的门改变了 开门方向。开门的时候会挡住胡先生家朝向楼道的窗户,影响了房间采光。
为此,胡先生向邻居提出了意见,认为他们不应该擅自占用公摊面积。胡先生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要求胡先生的
邻居把房门恢复原状并罚了他们300元钱。但邻居只把房门向回挪了一点,开门的方向没改,而且继续占用公摊面积。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梁超律师。他说,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公用建筑面积被分摊之后
,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所以,胡先生及其单位完全可以
要求胡先生的邻居退出私自占用的公摊面积。此外,根据《民法通则》对“相邻权”的有关规定,胡先生也可以以邻居妨碍其
房屋采光为由,向对方提起相邻权的民事诉讼。实习记者雷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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