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4名“黑客运”构成抢劫罪应予以重判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通讯员吴凡)在广州火车站及省汽车站周围猖獗一时的“黑客运”,其惯常手法是等车开出市
区后强行加价,乘客若不从便暴力威胁,众多外来人员深受其害。近日,黄埔区法院对一起“黑客运”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
被告因强收乘客140元,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据悉,被告人汤江华、周炬国、孙成群、周新武伙同周全新(另案处理)5人,经事前预谋,驾驶1辆悬挂粤B15016
车牌的大型客车,长期在广州棠溪车站和深圳龙岗之间进行非法营运,并在途中以收取高速公路费或保险费的名义向每名乘客
强行加收5元-20元左右的费用。
2002年3月6日凌晨5时许,汤江华等5人在广州棠溪车站收取59名乘客每人60元的车费后前往深圳。当车
行驶至广园东路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路段时,汤江华等人向全车乘客声称要再收取每名乘客20元的费用,其中高速公路费15
元,人身保险费5元。部分乘客不从,汤等人手持汽车打火棍对章某等乘客实施暴力胁迫,共抢得3名乘客现金140元及边
防证1张。因乘客反抗及向车外呼救,该车左右两边及后窗大部分玻璃被打烂,群众报警。公安干警在广园东路广州石化路段
将该车截停并抓获4名被告人。
黄埔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江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多名公民财物
,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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