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心武)税务队伍作风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示范作用,省地税局在系统内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金制度,凡是副处级以上的“官”今后每年都要缴纳保证金,年底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退还。
据省地税局纪检组长薛庚武介绍,有近1.3万人的省地税系统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吃拿卡要现象仍未得到根治。从去年开始,省局在各地市局、各县局一把手中试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每人缴纳2000元,钱虽不多,但收效甚大,使班子一把手多绷了一根廉政弦。从今年开始,局党组决定在系统内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全面推行这一制度。
根据规定,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和各单位、省局机关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人每年缴纳保证金2000元,其余副处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保证金于当年3月底以前由本人交省局纪检组(监察室),保证金必须是本人资金,不准用公款垫支,更不准在单位报销,违者将追究责任。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其当年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优秀”和“合格”人员的奖励资金使用。
薛庚武介绍说,从去年试行和今年的实行情况来看,整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大的问题。近日省局正考虑进一步完善保证金制度,拟对保证金实行只交不退,即副处级以上人员每年缴纳保证金,直到离开本岗位,这其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保证金分文不退;不够党纪、政纪处分,但廉政党风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该年度保证金,其余离开本岗位时退还。他强调,省地税系统将把改进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近期还将从社会上和新闻单位聘请一批“地税行风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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