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昨日(9月3日)从广州市人事局了解到,日前,广东省人事厅公布了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的入户准入条件,非广州生源大专、中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凡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准予申请就业入户广州市。
广东省人事厅发布的有关通知指出,非广州生源大专、中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在读书期间父母亲户口已迁入广州市,本人属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准予申请就业并入户广州市。
外地大专生入户4项条件
1、毕业生就读的学校属于国家教育部核准的高校毕业生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3、毕业生所学专业在广州市以下16个紧缺专业目录范围内:法学类(狱政管理、劳教管理专业),公安学类(警察管理、侦察、预审等公安部门专用专业),公安技术类,艺术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电工类,电子与信息类(无线电技术、通信工程、器件制造与应用、机床数控技术专业),土建类(铁路与桥梁工程、隧道与地下工程、给水与排水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包括铁道、船舶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医学影像,高级护理,包装设计。
4、学用一致
外地中专生入户5项条件
1、毕业生就读的学校属于国家部属、原为国家部属现划转到地方或下属企业、广东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2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学历毕业证书
3、毕业生所学专业在广州市以下7个紧缺专业目录范围内:政法类(狱政管理、劳教管理专业),交通运输类(包括铁道、船舶专业),钢铁冶金类,电工类,机械类,化工与医药类,艺术类
4、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就业准入的90个技术工种范围内的,须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5、学用一致
穗新参加工作毕业生专业不对口一年内可换单位
日前,广州市人事局结合广州实际转发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指出毕业生报到后属于专业不对口等情况可以在一年之内调整就业单位。
通知指出,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属于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或要求到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重点企业、重点科研项目及重点加强部门就业,以及要求到基层单位、特殊岗位及边远地区就业的,可以在一年之内调整就业单位。
要求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为其办理调出手续。新接收单位应填写《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按照调入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办理毕业生的调入手续。
由广州市外调整到广州,以及在广州市范围内跨区、县级市和跨市直部门调整的,由市人事局审批;在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内调整的由区、县级市人事局和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调整前后的见习期合并计算。
通知还说,鼓励广州生源毕业生到市外就业。对主动到市外就业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也可留在广州。留在广州的,由市级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协助其办理落户手续,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编辑: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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