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建议由镇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山区建设用地新政策,集体土地允许作价入股
本报讯(记者张惠娥通讯员韦红)为加快山区开发建设步伐,近日,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了加大对山区建设用地政策倾
斜的实施意见,要求下放土地审批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向山区倾斜、优先安排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用
地和引进外资办工业用地 指标。用地审批20工作日完成为改善山区投资软环境,国土资源厅提出进一步改进供地机制:简化
现行用地审批程度,用地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办理完毕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适度下放土地审批权,已办理农地转用
和征用审批手续的用地,具体安排项目的审批权建议山区市县人民政府下放给镇。同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流通,扩大其使用范围。凡属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只要投资方和地方协商同意,允许通过集体土地
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经营。山区高速可先开工用地对于通往山区的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项目急需用地的,在同时具备以
下五个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其控制性工程先行开工用地:已完成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的;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合理,补偿款到位,对被征地群众予以妥善安置的;建设用地单位已按所占用耕地面积足额上缴耕地开垦费至
省财政厅专户的;保证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个工程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的;用地范围界线、面积、地类核定清楚,土地权属无
争议的。土地使用费向山区倾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也将向山区倾斜:土地有偿使用费方面,中央财政
的30%必须足额上缴后,才能领取用地批文;省留成部分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属于山区县应该上缴的,也全部留给山区县;山
区各市留成部分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否留给县使用,由各市自行决定。耕地开垦费方面,除原来规定的60%留给山区市县
外,省留成的20%也留给山区县,作为开发、整理耕地使用;山区各市留成的20%,建议也留给山区县使用;省和国家的
重点项目所涉及的耕地开垦费由省统一收取,统一安排。在项目安排上重点向山区市县倾斜。此外,省国土资源厅还提出,要
优先安排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引进外资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山区补充耕地易地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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