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卖耕地改作他用潮阳两村干部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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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4日11:23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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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惠娥通讯员韦红)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便将村集体耕地非法出卖给村民或
同意村民利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潮阳市两名村干部,近日被汕头市中院判刑并处以两万元罚款。据悉,这是自新《刑法》颁
布实施以来,我省判决的第六宗非法占用耕地刑事案件。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杨某、詹某担任村
干部期间,伙同有关人员出卖耕地给村民进行非农建设,杨某为5·44亩;詹某为7·40亩。潮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
处两人10个月及9个月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此后,被告人杨 某以“本人没有占用耕地,不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等为由
,向汕头市中院提起上诉。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个人虽没有占用耕地谋取非法利益,但其身为村干部,不仅没有管
理好村的耕地资源,反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将村集体耕地非法出卖给村民或
同意村民利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造成大量耕地难以复耕,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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