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情况禁止开挖道路《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州市市
政局表示,《办法》不久将正式对外公布,并于今年10月正式实施。据悉,《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开挖的6种情形(见附
表)。据介绍,“拉链路”一直是广州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顽疾”,为根治这一“顽疾”,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
,市政部门于去年起草制定了针对道路开挖的专项政府规章《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草案)》。《办法》不仅吸取了
其母法《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新道路5年内禁止开挖”,还进一步细化了关于道路开挖的相关管理规
定,如明确规定了禁止开挖的6种情形等。据了解,为了给《办法》的制定及实施创造条件,市政局严格审批制度,市区道路
开挖坚持“一支笔”审批,新建、扩建道路的开挖申请必须由市政局从严审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经市政局审批开挖的道路
总数比去年同期减少50%;市民对城市道路管理的满意度上升,来信来电投诉量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0%。
禁止开挖的6种情形●申请在“五一”、国庆节、春节以及广交会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的;●新建、改建
、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
下敷设同类管线的;●申请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曾违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经查
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挖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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