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出使用童工的单位首先责令改正,所使用的童工被查出时仍不满16周岁的,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承担经济赔偿和伤病治疗费用
昆明市在布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时,先后对15万余户用人单位实施了监察,对查出使用童工的105户单位进行了处理。昨日,国家8部委联合检查调研组听取了昆明市关于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汇报。
据悉,昆明市在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监察活动中,历年累计共对153028户用人单位实施了劳动监察,涉及劳动者616.58万人。在深入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中,查出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105户,涉及童工137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5户,涉及童工10人;私营、个体及乡镇企业86户,涉及童工111人;集体企业9户,涉及童工9人;国有企业4户,涉及童工5人;非企业单位1户,涉及童工2人。对查出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首先责令改正,所使用的童工被查出时仍不满16周岁的,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其次,承担经济赔偿和伤、病治疗费用;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全面清理规范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今后昆明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将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个体工商户等。将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以及是否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吴晓燕(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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