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的笔迹鉴定认为,杨晓聪的申诉材料与高考试卷笔迹一致;第三次笔迹鉴定结果近日揭晓
图:杨晓聪的申诉材料(下)与语文试卷笔迹(上)对比。
北京今天消息自己的高考试卷已被偷换,现在列在自己名下的,是别人的低劣成绩— ——山西省永济市考生杨晓聪提
出的这项申诉,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带来严峻的考验。是考生制造的无稽谎言,还是又一桩高考舞弊丑闻?《北京青年报》记
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老师偷偷将语文试卷拿了出来
据杨晓聪说,她和学校李老师一起去招办查卷,李老师将语文卷偷拿出来,她当时第一眼看见试卷的时候就脱口而出
:“这不是我的卷子!”(本版曾作报道)。
杨晓聪提出两个她认为最明显的证据,一是用笔不同:高考答题时,她都是用蓝色钢笔书写,而她见到写有她名字的
试卷则用蓝色圆珠笔作答;二是试卷上的作文题目和她的作文题目也不一样:卷面上是《好香一束康乃馨》,而她记得自己写
的作文题明明是《心灵的火炬》。
省公安厅认定是同一人所写
8月29日下午,在负责调查此事的教育主管部门——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纪检组组长王栓住告诉记者,初步的认
定意见已经出来,而且推翻了杨晓聪坚持的说法。
8月22日,写有杨晓聪姓名的四份高考试卷及草稿纸被送往省公安厅做笔迹鉴定,结果认定笔迹为同一人所写;8
月24日,杨晓聪在事后书写的反映问题的材料和语文试卷又被送到省公安厅,这次依然认定是同一人所写。
有了这两份鉴定结果,省招考中心得出了初步结论:杨晓聪高考各科试卷均为本人所答;其高考总成绩为357分;
杨晓聪所反映的高考试卷被调包的问题不属实。除此之外,还有第四点结论是:帮助杨晓聪私自查考卷的李老师属于违反纪律
,要进行处理。
杨晓聪认定送鉴定的材料没问题,她要求“阳光鉴定”
为了检验做笔迹鉴定的材料是否被人改动,记者征得省招考中心的同意,将曾送到省公安厅做笔迹鉴定的主要资料翻
拍了下来,其中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理科综合共四份写有杨晓聪名字及准考证号的高考试卷,用于与考卷相比对的杨晓
聪所写的4页申诉材料。还有一页,是杨晓聪在运城地区招考中心写的申诉材料,顶部有地区招考中心副主任陈开荣请永济市
招考中心认真查处此事的批示,不过省招考中心监察室主任殷占元当时提醒记者:这页上没有按指印,我们没有当做鉴定材料
送去省公安厅。
这些拍摄下来的资料随后在杨晓聪处得到了确认。杨晓聪称,四份高考试卷都不是她写的,四页申诉材料都是她写的
,连那页因没按指印而未作为鉴定材料的申诉材料也确是她所写。
笔迹鉴定专家:我对这个结论是负责的
记者以非专业眼光粗略看过去,高考考卷上的笔迹与四页申诉材料上的笔迹确实有所不同,那么专家为何会得出笔迹
为同一人所写的结论呢?
在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一级警督、高级工程师吴勇,向记者解释了他当时做出两份鉴定结论的道理。吴勇说,每个
人的书写习惯是不一样的,就算故意加以伪装,也只不过是增加一些笔迹鉴定的难度,因为这种习惯是不会改的。
具体涉及杨晓聪案的鉴定,吴勇不愿意谈过多的技术细节。“我只能说,在一些有价值的书写特征上是吻合的,”吴
勇说,“比如书写水平、运笔、搭配比例等等。”
吴勇保证,因为这个案子影响大,他做的时候很认真,不仅分析一些重点字,每个字都过了一遍,他对这个结论是负
责的。
第三次笔迹鉴定结果尚未出来
为了使事情尽快水落石出,8月30日下午,记者曾经带着杨晓聪来到省招考中心,提出做笔迹鉴定的要求。
在一个会议室里,杨晓聪第一次与省招考中心的领导和几位工作人员碰了面。招考中心的工作人员拿来纸笔,念了一
些话让杨晓聪写下来,按上指印,完成了笔迹取样。
这份新的笔迹材料,招考中心的工作人员保证说会尽快送检,早日给出答复。
第三次笔迹鉴定结果近日就将揭晓。
文/图乐倩贾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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