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建波见习记者康科峰杨宇报道“我存在停车场内的自行车被拉走应该吗?”前天,一男士愤怒地说,北
站地区车辆管理所经常在夜晚将附近停车场内的自行车装车运走,被扣自行车的车主须向该所交纳10元钱的罚金方可领回自
行车。不分青红皂白地拉车引起了自行车主的强烈不满。
当晚21时,记者守候在北站东方宾馆对面的证券交易大厅门前的停车场。21时10分, 一辆车头标有“车辆整顿
”字样的卡车来到了停车场,车前面的牌号为辽AL0460。车刚停,从车上跳下来几个身穿便服的男子,动作迅速地将路
边停在车栏里停放整齐的自行车往卡车上装。几分钟后,停车场里只有几辆被链锁拴住的自行车幸免于难,其它自行车均被汽
车运走。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有牌照的自行车。
当这辆车行驶至凯莱大酒店附近的中国沈阳产权交易市场存车处时,准备再次将这里的自行车装上车,看车人告知他
们,车主正在凯莱里面开会,一会儿就出来,所以这个地方的自行车才幸免未被拉走。
据说,北站地区车管所经常这样拉车,交了钱就放车。
记者在中国沈阳产权交易市场存车处的墙上发现了一张印有“通告”字样的纸,上面写着:为规范交通秩序,保证社
会治安,严厉打击偷盗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车辆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本停车场系内部存车处,每日早八点至晚二十一时,准许停放车辆。
二.外来办事的同志请将自行车存放到昼夜存车处,以免车辆丢失。
三.超过上述时间由车管所统一管理,按无主车乱停乱放处理,后果由本人负责。
特此通告。
沈阳产权交易中心
北站车辆管理所
记者注意到,这张通告上没有任何印章,也没有时间,而且在这张纸的下面,有一行用钢笔写的小字:“取车地点:
惠工街86号银都酒店后院22741738”。
一位目睹自行车被拉走的群众称,如果自行车停在马路上或乱停乱放,拉走无可厚非,可是自行车放在存车栏里,怎
么也算是“乱停乱放”呢?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通告上的取车地点,只见门牌上有“沈阳市北站地区车辆管理所”字样。正巧在门前记者遇到
了一位脸上带有怒气的中年人,这位姓孔的男士气愤地对记者说,他前天晚上在北站送亲属,8点多的时候将自行车停放在了
证券交易大厅前的停车场护栏内,等他9时30分左右回来取车的时候,发现车已经没了。他到处打听,才找到现在这个取车
的地方。他领车的时候,车管所的人也没让他出示车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只是让他交了10元钱,给他开了一张上面盖着
“沈河区车辆管理所”印章的收据后,就让他把车取出来。
编后话在沈城的自行车王国里,整治自行车乱停乱放,确很必要,应该得到各方面理解与支持。但在马路边固定车架
上或停车场里存放的自行车,不加区分地一概按“无主车乱停乱放拉走”,是否合法呢?取自行车时不索要车证、身份证,给
了10元钱就放行,是否应该呢?请社会各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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