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银广夏股票盗买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了终审结果,法院因原告证据不足驳回
了其诉讼请求,证券公司不承担股票被盗卖的赔偿责任。
原告贾铁英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开立委托买卖证券资金专户。2001年9月18日,
贾女士发现其账户中的12142股爱建股份和11000股华东医药于9月1 2日上午分别被盗卖,随后又被盗买了17000
股银广夏股票,导致直接损失30万元左右。贾女士认为,证券公司未履行保证投资者账户内资金、股票安全的承诺,给恶意
交易提供了条件,故起诉要求赔偿13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市二中院终审认为,原告无证据证明本案股票委托交易指令是安外营业部窃取其密码或利用自身技术服务优势所为,
也不能提供因营业部电脑交易系统不安全或管理不善致使他人侵入系统或破解其交易密码进行涉案股票买卖的相应证据,故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去年9月10日银广夏股票复牌第一天到9月14日第5个跌停板为止,全国有9位股民的账户上先后出现
股票被盗卖后再被盗买入银广夏的案例,总数高达833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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