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宣懿)推门进屋,谁料却引出飞来横祸。昨天,躺在病床上的林先生回忆起两天前发生的那场事故,依
然心有余悸。
9月2日晚8时左右,林先生回公司取东西,走到公司所在的春岚大厦门前伸手去推玻璃门时,1厘米厚的玻璃门突
然爆裂,飞散的玻璃碎片令林先生右手腕大动脉断裂,失血1000毫升,经过3个半小时的抢救,他才脱离生命危险。
对于这次意外,林先生感到非常生气,他认为自己作为大厦的租赁方,每年要向大厦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大厦应该保
证人员出入的安全。大厦的管理部门应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
昨天,记者赶到发生这次意外的现场——位于丰台区的春岚大厦。据现场的保安讲,当晚林先生回来似乎喝了酒,进
门时头碰到玻璃上才用手去推门,后来门就裂了。
大厦副总经理宁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这次意外,自己也很难过,但大厦物业并无责任。玻璃门已用了近两年,没有质
量问题。意外是由于当事人喝醉酒用头撞门后才发生的,所以不能追究物业的责任,只能说是在管理上有些缺陷。
林先生却否认自己喝多了酒,认为自己当时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也并没有用头去撞门。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岳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慧萍律师。王律师认为,大厦的物业部门应该保证出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
当事人不是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发生这种意外伤害,物业就应负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林先生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无法控制
自己行为而造成的这种伤害,物业就没有必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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