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广告贴在市人大旁过街天桥上-摄影/贾婷 代表在会上展示小广告
小广告贴到市人大附近
昨天上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次审议。审议期间一张新张贴的违法“小广告”突然出现在了会场,引起与会委员们的关注。
记者看到,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沈梦培在审议发言中,手中拿着半张刊登着招聘信息的“小广告”。他说,这张“小广告”是他在开会前从市人大办公楼旁过街天桥上撕下来的。沈代表还照着“办证小广告”拨通了上面的手机号码,一位女士在电话中说,她那里什么证都能办而且当时就可以办,并告知硕士文凭400元就能做,接头的地点在358路公共汽车站。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志坚在该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中介绍,涉及“小广告”的内容建议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窗外晾衣限地区
昨天上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次审议。针对市民提出,目前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有限,草案有些规定过于严格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听取市民意见对草案规定进行修改。
其中,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的规定修改后表述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谭卫平)
委员给《条例》提建议
本报记者谭卫平报道 在昨天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纷纷就《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条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程曼珍委员说,目前全市上上下下正在加大力度集中整治“小广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第四十条规定,本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胡同、街巷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这条规定很好,因为本市在集中整治公共场所乱张贴小广告的同时,适当地设置一些“信息栏”,可以给一些生活有困难而又没有条件在媒体上登广告的人,提供一些个人发布择业等信息的空间,但这种公共信息栏的管理一定要完善。
董志伟委员说,草案修改稿中对乱张贴小广告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尤其是对于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并研究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杜绝非法小广告在本市的蔓延。
马润津委员说,目前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活动越来越多,可每次结束后举办地的卫生环境都会变得脏乱差,环卫工人根本清扫不过来。他希望对一些在公共场所举办的活动要切实考虑到会不会对市容环境有影响的问题。
孙毓敏委员认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食品的外包装越来越讲究,目前垃圾也是越来越多,因此建议科研部门尽快研制出科学处理垃圾的机器设备。
赵知敬委员建议,随着目前车辆的增加,希望能够增加相应的停车位。汽车和自行车在一些地方乱停放影响市容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建议有关部门在规划和管理上对静态交通加强研究。
杨韵娟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要搞好环卫设施的产业化,对小区内垃圾桶要设计好,要根据不同的需要,设计出不同的规格和类型。目前一些小区的垃圾桶设计得特别小,根本满足不了居民的需要。
家里规矩大家宣传
分析市容市貌差强人意、不文明行为难以杜绝的现象,我们不难看出,除了少数不法商贩的“作恶”之外,部分市民的公民意识不强、文明程度不高,也是重要的原因。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能自觉遵守社会准则;二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由于集中整治行动的规模大、声势强、范围广、层次深,必定对普通公众的文明意识产生深远影响,这种教育效果是日常管理不可能达到的。为了强化这种效果,就需要为集中整治行动大造声势,需要把突击执法和社区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把市容市貌的清洁与思想意识的提高结合起来,把近期效果和远期目标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和社会环境的根本改善。(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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