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本报北京9月4日讯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就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 治理和纠正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和
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择校高收费。
《通知》再次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杂费、住宿费标准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财政
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县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准自行制定标准,已制定的一律取消。除
由学校代学生统一订购的课本和作业本外,学校不准代收任何费用,各地规定的代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强调,200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在所属的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实行
“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不实行“一费制”。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除按规定标准收费
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通知》要求,必须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
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限钱数,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收费。
(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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