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定期存单骗款1700余万元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郑州9月4日电(记者张惠君通讯员杨胜功丁文武)河南省最大的一起金融凭证诈骗案昨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一审审结。被告人陈丙坤被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田书宝因
犯伪造企业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6年3月,河南省侨台经贸总公司委托被告人陈丙坤负责巩义市伊洛信用社日常工作。被告
人陈丙坤以到该市二里岗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为由,直接从会计崔芬香处借用“巩义市伊洛信用社专用(1)”公章并私自盖
在了3份定期空白存单上。
4月5日,侨台公司撤销了对陈丙坤的委托。1996年5月,陈丙坤用这3张偷盖了公章的虚假定期存单,虚填了
3份共375万元,交给郑州市商城信用社桐柏中路分社主任谷界岭。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从桐柏分社将37
5万元全部转入荥阳市金马经贸有限公司的账户上。陈丙坤从该账户上分14次取出全部现金。
1996年6月1日,被告人陈丙坤以个人的名义又与巩义市伊洛信用社签订了共同经营金融业务协议书,伊洛信用
社任命陈丙坤为该社常务副主任,同时派出会计张会兰到陈丙坤处保管“巩义市伊洛信用社业务专用(1)”公章。后陈丙坤
为了摆脱伊洛信用社的管理,指使朱天中找到被告人田书宝私刻了一枚同样的假公章。被告人陈丙坤用私刻的公章伪造了5张
虚假定期存单,采取同样的方法,骗取郑州市商城信用社桐柏分社1350万元。综上所述,陈丙坤使用伪造的银行定期存单
8张,从桐柏分社骗取公款1725万元,案发后仅追回140余万元,造成银行损失15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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