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采矿权竟实施爆炸犯罪武安判了一批歹徒
本报讯(记者陈丽平)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前不久对一起恶性爆炸案依法进行了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李才书
、刘祥华、伍志明等人5年至13年有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魁山、黄会明各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市寺庄乡境内的小汪铁矿在井下作业时,与邻矿“二矿井”的巷道打通。为抢夺井下铁矿资源,
2000年10月17日凌晨,小汪铁矿的矿主高云华、高云超二人(下称“二高”)和李君其竟指使本矿雇用的外地民工头
李才书,带领刘祥华、谭顺宏、伍志明等二十余人,携带镐把、猎枪,对正在井下作业的“二矿井”的工人进行野蛮殴打,造
成被害人张进友、廖忠成、平利兵等人轻伤。随后,刘祥华等人又用猎枪将“二矿井”的6名工人强行押到小汪矿井下巷道内
,随后运来十几箱炸药,将“二矿井”井筒及其设备全部炸毁。案发后,被告人王魁山在小汪矿矿主“二高”的授意下,将1
万元现金交给伍志明,令作案人员潜逃。而被告黄志明又在“二高”的指使下,向作案后潜逃的李才书送现金5000元,资
助其逃跑。
据悉,原来被另案处理正被取保候审的小汪矿矿主“二高”和李君其等人已闻讯逃跑,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加紧追
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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