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5日消息:深圳市检察院将对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全部进行录音、录像,以防止犯罪嫌疑
人翻供,并杜绝办案人员诱供、逼供和办“人情案”,从而进一步促进执法的公正、廉洁和文明。
据法制日报报道,根据深圳市检察院近日实施的《关于自侦案件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暂行规定》,检察官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制作常规笔录外,还必须对整个讯问过 程不间断地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从检察官进入讯问室时
即开始运作,记录时间精确到秒,事前将告知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该院技术处负责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结束后将录音、录
像资料交由专门部门保管,监察部门将定期抽查。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调取、复制或剪辑这些视听资料。
据悉,深圳市检察院的这一新举措借鉴了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以录音、录像证据的形式真实完整地记录讯问过程,
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还使证据多样化和形象化。一旦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与之相关的视听资料将被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如果检察官被投诉诱供或刑讯逼供,视听资料也将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固定证据的视听资料还将有效防止枉法改变口供和
案件事实的问题。(记者李伟雄、通讯员周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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