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4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事厅获悉,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我省将采取一系列鼓励措施,启动“新世纪人才工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知名专家、学者,一批在国内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一大批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在这项着力于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人才工程”中,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要达到60%以上。其主要鼓励措施涉及改革分配机制、营 造创业环境、优化引进措施等各方面。
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允许科技人员以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并获取利益。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经认定的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可连续5年按不低于该成果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
创造良好条件。入围“新世纪人才工程”的人选,由所在单位优惠提供相应标准的住房;引进人才签约5年以上、本人又提出购房要求的,可按有关房改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购买经济实用房。在“新世纪人才工程”中,入围“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知名专家、学者”人选,省财政每人给予12万元津贴和20万元科研活动经费,外聘在鲁3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津贴并给予10万元科研活动经费;入围“国内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人选,每人每年发放省政府津贴1·2万元;入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由用人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生活津贴。
实行“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制度加强人才引进。公安、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实行“一条龙”现场办公,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引进人才愿意办理落户的,可凭人事部门出据的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不愿落户的,可持人事部门发给的《山东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专业技术人才的父母(包括配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宋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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