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盗买案一股民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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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5日10:56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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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峰敖晓波)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对本市首起银广夏股票盗买案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股民
再次败诉。去年9月18日,贾女士的丈夫经查询得知,他们在银河证券公司北京安外营业部的股票账户中的两种股票共计
2.3万余股被他人于9月12日分两次卖出,并在同日被他人分两次买入1.7万股银广夏。在这一天,他们夫妇从未下达
过委托交易指令,也没有委托过他人下达委托交易指令。他们认为,银河证券管理混乱,给内部或外部人员进行恶意交易提供
条件,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支付精神 赔偿8万元。法庭经调查认为:其卖出和买入事实成立,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买入
和卖出均是通过交易所的机器正常交易完成。尽管原告就这场诉讼请来了证监会信息中心处长等两位专家来证明证券公司的电
脑网络系统的密码技术可能存在问题,但由于不能提供自己密码被盗的直接证据,所以法庭认为无法排除原告委托其他代理人
进行操作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密码失密的可能。另外,被告方银河证券已经证明其证券交易所的操作机器没有出现技术问题
,而原告未能向法庭提供因安外营业部未尽及时通知之责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证据,只是要求安外营业部承担涉案股票交
易的全部资金损失。对此,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在对交易规则的理解上,股民和证券公司双方尚存在一定
的差距。问题出现后,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不应该把责任都归于股民一方。原告当事人同时也表示,不排除继续按
照法律给予的权利进行上诉的可能。相关去年9月10日至14日5天的时间内,全国有9位股民的账户上出现股票被
盗卖后再被盗买入银广夏的案例,被盗买入的银广夏股票高达83300股,占这5天银广夏股票总成交量的33.96%,
累计损失126.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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