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协议一次性支付1·1万元,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瓜葛
律师说法协议不公平违反了《劳动法》和《合同法》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五级工伤的陕西人康汉斌无奈之下签下了支付金额少了2万余元的协议,这使他的索赔官司几
经波折,终审胜诉后又因厂方一拖再拖不肯付钱,康汉斌的辩 护律师于近日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受害者签协议时受到威胁2001年5月23日,康汉斌在东莞某饰品厂因工伤导致脾脏破裂,做了脾脏切除手术,
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伤情稳定后,康汉斌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厂方支付工伤辞退
费32500元,但遭到厂方拒绝。当时厂方提出一个协议,主要内容是厂方一次性支付康11000元,此后双方再无任何
瓜葛。康汉斌在起诉书中写道,厂方威胁如不签下协议,将辞退所有厂里的陕西员工,于是康汉斌签下了这份协议。这份协议
书使本来简明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官司变得一波三折。
一审证人倒戈胜局转败2002年春节前,不甘于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康汉斌得到了一个好消息,劳动仲裁认定厂方应
再支付21350元的工伤辞退费。但没过多久,厂方向东莞某法庭提起诉讼,认为双方已签下支付1·1万元的赔偿协议,
意味着康汉斌已自愿放弃了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在一审中,周望辉律师指出这份协议是康汉斌受到厂方威胁的情况下被迫签
下的,违反民法的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并出示了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几位员工的证言。厂方一下子措手不及。但在康汉斌和周
律师以为胜利在望等待判决结果时,却接到法庭通知案件要继续审理,原来作证的一个员工推翻了原来的证词。协议是否是在
被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得不到认定,于是法院判定厂方无须再支付工伤辞退费。
律师两次辩护全部免费面对败诉,周望辉决定继续免费为康汉斌上诉作辩护,并绕开康汉斌签这个协议是否是被迫的
,直接指出协议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和《合同法》。《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周
律师认为协议书免除了大部份责任,显失公平。2002年7月9日,东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协议是无效的,厂方需
要再依法支付康汉斌21350元的工伤辞退费。按终审判决厂方须在十日内支付钱款,但厂方至今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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