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4日讯 (记者杨珏通讯员祁文运) 昨天,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听证会在并举行,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40位代表出席了会议。这意味着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有望实现同价。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目前,我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综合电价平均为每千瓦时0.535元,高出0.389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146元。这种情况不仅对农民有失公允,而且对 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制约。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就是要通过政策调节,把城市和农村居民用电的不同价格统一起来,实行一个标准的用电价格。
这次拟定的同价方案是,将农村居民用电价格高于城市居民用电价格的“差价”,在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中进行合理分摊,即在总的电费收取额不变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提高城市居民用电价格。按照这个原则,初步意见是将农村居民用电价格平均每度降低0.09元,城市居民用电价格每度提高0.056元,预计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9815.76万元,城市居民平均每户月增加电费支出2.53元。从1998年开始,我省对农村电网进行了大规模改造,截至2001年底,全省第一期农网改造累计完成投资67亿元,共建成和改造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194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99936公里;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撤销乡镇电管站1442个,建立供电所1232个。目前,第二期农网改造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可以说,我省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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