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徐仁杰)今天下午,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副市长张茅所作的述职
报告进行了评议。
赵巨鹏、蓝天柱等人大常委会委员当场对张茅副市长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评议发言。随后,张茅发表了表
态讲话。市长刘淇也到会听取了委员的评议。
张茅1998年1月当选为北京市副市长,分管旅游、外贸、文化等工作。他在述职报告中向委员们报告了任职期间
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的情况;贯彻执行全国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
。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本级“一府两院”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已经成为北京市各级地方人大依法实施监
督的一种普遍形式。从2000年开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先后对一名副市长、一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劳动、商业、
文化、交通等委办局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张茅是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第二位副市长。
去年年初,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了《述职评议试行办法》,使述职评议工作在探索实践过程中
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述职评议试行办法》规定了述职评议人员范围、述职人员的确定、述职和评议的内容以及评议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据了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由主任会议决定述职评议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最迟在召开会议对述职人员进行评
议的两个月前,将述职评议的决定书面通知述职人员。述职人员的报告应在评议会议20天前报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组
成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听取述职人员所在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员、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述职人员的意见,了解述职人员依法行
政、履行职责的情况,为评议作准备。《试行办法》还规定,述职人员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评议意见,应当结合工作
实际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在述职评议后的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的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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