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两个孩子站在炼金池前茫然地望着记者。邓勃/摄
新快报讯(记者华锐实习生叶美英)自从有人在村后山使用剧毒的氰化物非法采挖金矿后,广东省罗定市金鸡镇冲口
村的村民就再也不敢饮用村里的水。为此,当地村民要状告金矿老板和罗定市政府。
剧毒化金池离饮用水源仅十几米
2001年11月28日,罗定市黎少镇经济发展办的职工陈铁华以所挂靠的黎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义,与金鸡镇
石龙管理区冲口村的几名村干部签了在该村后背山小冲尾开采金矿的协议书。2001年12月21日,陈铁华在未经批准的
情况下,强行毁林开山,修路开矿,建起了选矿堆浸场,开始使用剧毒的氰化钠化金选矿。
今年2月份,冲口村的村民们发现村里的水起了变化:村民曾土生和曾明坤新近打的两口井,莫名其妙地泛着绿色,
没人敢喝;村民曾芳承包的鱼塘,常常无缘无故地死鱼,水开始变绿,而且很臭;就连在池塘戏水的鸭子,也接二连三地死亡
。
责令停工后竟能补办手续
在得知是选矿用的氰化钠造成水源污染后,村民们开始极力反对开山采矿,为此还与矿场发生过冲突。
2月27日,罗定市地矿局和环保局对矿主陈铁华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但让村民不解的是,停工后矿场并未拆除取缔,有毒废水、废渣依然露天堆放在山里。后来村民们才了解到,原来陈
铁华正在向罗定市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申请该项目立项,妄图重新开工。
村民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陈铁华填写的《罗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的复印件,在这张申请表中,罗定市环保
局、计划局、地质矿产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部门都已经在上面盖章加具了同意立项的审批意见,就连罗定市的一位副市长也
在上面签了字同意立项,最后一项审批意见的签字日期是3月22日。
国务院督查组介入此事
直到新华社广东分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惊动国务院、广东省政府、云浮市(罗定市为县级市)联合组成安全生产督
查组就此事进行专项督查,罗定市市委、市政府才“对事件的严重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要加大处理力度。
8月5日,罗定市政府发布处理通告:取缔黎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在金鸡镇的采金矿;非法采金产生的废水、废渣将
进行无害化处理;冲口村的饮用水源由市防疫站进行持续监测化验,确保村民生活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非法采金和非法使
用氰化钠炼金的有关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村民要告政府失职
但村民对此并不满意,他们称政府的处理结果中没有涉及对他们的赔偿,对有关责任人的查处也只涉及到采矿者,而
没有追究村、镇、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为此,他们聘请了律师,准备分别控告陈铁华、村干部和罗定市有关部
门。
村民们表示,签订采矿协议的几个村干部在未经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通过,也未征求大部分村民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
他人签订协议,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罗定市环保局、计划局、地矿局等有关部门和罗定市副市长梁某在明
知陈铁华非法采矿,特别是明知其采用氰化钠采矿已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情况下,还出具审批意见,同意其立项,有违法
审批和失职之嫌。
罗定市有关部门称“同意立项”无须负责
为此,记者采访了罗定市环保局和罗定市政府的有关人员。他们的说法是:村民其实是混淆了“同意立项”与“同意
开采”,政府的这些部门同意其立项并不等于同意其开采。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金矿的开采必须经过省一级以上环保、国土
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才能取得采矿许可证,才可开采。罗定各部门同意其立项只是同意其向上申报。“如果矿主只拿到我们
的审批意见而不办齐其他手续就擅自开采,那违法的是他,而不是我们。”
有关人士称,有关部门正在对矿主陈铁华等人进行立案侦查,如果确实造成了损失,村民是会获得赔偿的。他们同时
表示,政府正在进行废水废渣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化解环境污染,并准备为村民重新打井,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乡路等,这也
是一种对村民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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