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草案)》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信报讯(记者白延龙)新建小区必须建公园、
公园用地不得擅自侵占、鼓励私人投资建公园……昨天,《北京市公园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数次修改的《北京市公园条例(草案)》,引入了“公园服务半径”规划理念,旨在为居民
提供更多可供休憩的公园。《条例(草案)》中规定:注重就近 建设服务半径500米及500米以下的小型公园,新建居住
区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居住区公园;旧城区改造、城市新功能区建设应当规划建设公园;城市道路两侧、河道两侧,有条件
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条例(草案)》还规定,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公益性公园,或者
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据介绍,在本市的公园中,对外开放的历史名园有21个,为此《条例(草案)》对
历史名园的保护作出了规定,凸显了北京的特点。如历史名园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恢复历史文化
遗址、遗迹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等。据了解,在昨天初审的基础上,公园条例草案还要进行修改,并在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
议上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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