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散发小广告最高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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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7日20:21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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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白延龙)昨天,由市民广泛参与提出意见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报9月5日曾对《条例(修改稿)》所做的15处修改进行了报
道,在昨天通过的《条例》中,这些修改的条文没有大的变化。对于治理乱涂乱写、张贴小广告等违法行为,《条例》没
有作出暂停违法者通讯工具号码使用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说明,主要原因是采取暂停通讯工具号码使用的措
施,关系到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权,地方人大常委会 是否有权对这类问题作出规定,争论较大。上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在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时对该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论也没有作出此项规定。法制委员会认为,北京作为首都,在制定地方法
规时应当慎重,所以就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强制措施。不过《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可以罚款1000元至1万元
。市民关注的窗外晾衣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窗外和阳台外禁止晾晒、摆放物品的区域限定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
区。但《条例》禁止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吊挂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
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果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不作为,按照《条例》的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分。
另外,《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也在昨天的会议上表决通过,将分别于今年11月1日和12月
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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