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版的枪下留人故事终于落下了帷幕。
多少有些让喜欢“大团圆结局”的国人出乎意料———枪下留人终于没能留住。虽然人最终没有留住,但是,回头审视一下却可以发现,整个事件给我们留下了诸多启示。
整个枪下留人事件惊心动魄,一波三折。对普通公众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典型的 法制课,这是一堂由多方共同参与的法制课。媒体、公众、司法界都对这个事件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像这样关乎一个普通公民或者说一个小人物命运的案件,引发如此强烈之反响,恐怕史上“杨乃武案”也不能与之相比。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一种时代的进步,一种法治的进步。
我们相信公众将从这个案子中受益匪浅。可以培养对法律的敬畏,可以感知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可以感知法律和生命攸关。可以明白,除了康德所说的“天上的星空”和“道德律令”之外,法律也一样令人敬仰。
应该说,目前中国这样典型的案例还比较少,这并不利于公众对法制建设和法治理念的感知。在美国,一提起法律,相信很多人都会对“沙利文案”、“米兰达案”以及“辛普森案”耳熟能详。“沙利文案”让公众知晓了媒体的“权力阈”。“米兰达案”让公众知晓了警方在逮捕嫌疑人时必须对其权利进行告知。“辛普森案”让公众知晓了警方在取证时不能侵犯公民隐私权。公众正是通过这一个个典型的案例而不是枯燥生硬的法律文牍,对真正的法治精神有了渐进的认识和关照。美国典型案例很多,固然与其法律体系属于判例法有关,但是更与其司法的开放、媒体的执着以及公众的关心有关。这应该算是一个启示。
反思和检讨整个事件,除了能培养法治理念,还可以矫正我们对法治精神的误读。
可以肯定,枪下留人故事的结局会令一些人表示不解———折腾了100多天,还是毙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叫什么法治?
众所周知,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从来都是一对矛盾。在没有最优选择的情况下,只能进行次优选择,只能“公正为主,兼顾效率”。兵贵神速,而法不贵神速。董伟案的反反复复甚至冗长的过程,正是法治严谨、严肃、严格精神的体现。所谓“急病慢郎中”正是法治精神。我们熟知乃至已经习惯的“从快处理”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
同时,也许会有人认为,枪下留人最后并没有留住,还有什么正义可言呢?
我们知道,法律正义有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分,而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前提。枪下留人的实质正义就是给董伟以公正,而不仅仅是为了留人而留人。董伟无罪或者“罪不当杀”就应该留人,董伟“罪有应得”就应该执行死刑。但留与不留都只能依照法律程序来。现在回头来看整个事件,今年4月29日,最高法依法接受董伟律师的请求,传令死刑暂缓执行,体现了程序正义。而9月5日执行死刑也是最高法对此案进行复查,经陕西省高法讨论重新作出的判决,同样体现了程序正义。因此,枪下留人的整个事件体现了法律正义。所谓枪下留人,留亦法治,不留亦法治。
试想,如果为了留人而留人,为了实现所谓的“正义”,满足大多数人“大团圆”心理,而置法律程序于不顾,将一个杀人犯留下,那才是对法律正义的最大践踏。
不管怎样,2002年的这个历经百余天的“枪下留人”事件,将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重重一笔。它,除了值得法律工作者认真研究一番之外,还值得作为普通公民的我们再好好地品味一番。本报评论员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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