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8日电“老赖”急着还债——上海静安区法院发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一周见闻新华社记者杨金
志
上海静安区居民郭某这两天一再打电话给区法院执行庭的陆云虎庭长,表示他将尽快归还做生意欠下的几十万元债务
。“我就算在外面打工挣钱也要把欠款送到法院。”他在电话里对陆法官说。
郭某一度是静安区法院法官眼里十足的“老赖”,他在经商过程中欠下客户不少钱,客户虽然告赢了官司,法院执行
庭却一直讨不回欠款。他这一次态度如此主动,是因为收到了法院的《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这一纸判令让他感觉背有芒刺
。
静安区法院执行法庭在9月2日对久不还债的债务人首次发放《限制高消费令》,郭某是首批40个发放对象之一。
这项法令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完全履行完毕前,不得在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和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乘座高
级轿车和飞机,不得使用手机等高档通讯工具;不得购置房产和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外出旅
游和度假;不得对外投资、开办公司和购买股票债券。“他们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财产都属
于被执行财产的范畴。”陆云虎法官说。
主动和静安区法院执行法官联系的并不止郭某一个人。一位姓刘的居民接到《限制高消费令》后,当即拿出475元
钱付给他的邻居。刘家的狗在一年前咬伤了邻居,法院判他赔偿医药费,他却始终推脱没有工作,无力赔偿,法官上门他也只
是无可奈何地掏出100元钱晃一晃。一位曾经发传票也不来的债务人,收到限制令后马上把4504元的财产损失费交给法
庭。法官王建明说:“有些债务人欠的钱不多,给他们发限制令,是为了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
法院在追讨债务时,经常有债务人嘴上说没钱,转身却开着名车去夜总会消费。“《限制高消费令》如果没有监督,
也会成为一纸空文。”静安区法院副院长田肖红说。因此法院在发放法令时,同时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警署、税务
、工商、银行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发放了《协助监督函》,请他们监督债务人有没有高消费行为。银行收到监督函会进行查帐,
如果债务人有存款则应当冻结,等待法院执行。
《限制高消费令》还触动了不少申请执行人。一位叫张永章的申请人得知欠他近10万元的债务人被发放限制令,马
上打电话给法院,法官告诉他也有义务追讨债务,张永章连连称是。“不少申请人以为官司打赢了就可以高枕无忧,其实如果
他们不配合法庭,很有可能得到正义,得不到利益。”陆云虎说。
田肖红副院长说,《限制高消费令》是相关法律完备前的探索,但也有其法律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
的部分条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对其可予以罚款、拘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13条又规定,对人民法院的裁判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记者了解到,上海其他一些区的法院也将陆续推出《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而在我国,其他地区的一些法院也在近
期发放了限制令,如四川省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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