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 因涉嫌受贿共计人民币60万元、另有1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并因滥用职权免收某房地产公司1100余万元综合开发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原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林卫辉,今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林卫辉是广州市原来最年轻的局级干部之一,2000年底,因涉嫌受贿,广东省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近日,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林卫辉今年33岁,广东潮州人。1991年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他曾在广州市法制局工作,1994年调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调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曾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助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0年10月,林卫辉在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商在延期交付地价款、延期交付土地出让金、延期交付用地补地价、扣减建筑面积地价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房地产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元、港币36万元、日元10万元、加拿大元2000元、美元1000元、手表1块(价值港币57300元)。此外,林卫辉对其拥有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0年6月,林卫辉还滥用职权,越权审批,擅自决定免收广州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56150平方米商住面积的综合开发费人民币11791500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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