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9日消息:中共山东省委最近制定了新的干部任用办法,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两个
“一把手”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将分别由省、市委全会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县(市、区)委任用乡(镇、街道
)党政正职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参照该办法执行。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山东省先在青岛、淄博和省公安厅等25个单位进行了无记名投 票表决的试点。经过反复讨论、
修改,山东省委正式出台了《关于任用市、县党政正职实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
这一新的干部任用办法,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范围确定为市、县(市、区)党政两个“一把手”。省辖地级各市
市委书记拟任人选、市长的推荐人选,由省委常委会等额提名,省委全会进行审议、表决。各县(市、区)委书记拟任人选、
县(市、区)长的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经省委组织部考察同意后,市委全会进行审议、表决。
这个《办法》对全委会闭会期间市、县(市、区)党政正职的任用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市委常委会在决定各市
、县(市、区)党政正职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或闭会期间征求意见时,参加表决或被征求
意见的委员应当达到全体委员的2/3以上,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全委会委员半数的或征求意见委员半数
以上同意的,党委常委会方可作出任用决定。
全委员成员如反映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有重大问题影响任职的,应暂缓表决或暂缓作出任用决定。拟任人选和推荐人
选是全委会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或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时,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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