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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狂人为反腐献出生命 是否授英雄称号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10日06:17 北京青年报

  相关报道:海南“反腐勇士”蹊跷猝死 反司法腐败进程受阻

  核心提示

  近日,一南一北两个人物的事迹备受社会关注。一个是在北京跳入河中救人而献出了宝贵生命的武警战士鲁洋,一个是海南的“反腐狂人”何海生。为表彰鲁洋奋不顾身抢救他
人生命的先进事迹,9月5日,北京武警总队授予他革命烈士称号。9月6日,北京市政府授予鲁洋见义勇为荣誉市民称号。海南的“反腐狂人”何海生在向中纪委具名举报出海南两级法院16名涉嫌腐败团伙成员,使一批多年来滥用职权的涉嫌腐败法官进入海南省纪委的调查范围后“劳累而死”(还有人怀疑另有它因)。9月6日,记者采访率先长篇报道何海生事迹的《南方周末》记者陈海时他说,何海生去世后,由于他举报的案件还在调查之中,何海生的行为也无法定性,到目前还没有来自官方的对何海生正义行为的认定,我们的报道只是以一种民间的方式来悼念这位反腐英雄。

  9月5日,本报记者就《南方周末》报道的何海生的反腐事迹,采访了海南省纪委的有关负责人,其说,《南方周末》的报道除了个别时间上有些出入,内容基本属实。因为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省纪委有纪律不能接受媒体采访,对何海生的情况也不好加以评论。记者认为,既然《南方周末》的报道内容基本属实,就现有的事迹看将何海生列入反腐英雄之列应该说不为过,那么我们的社会对像何海生这样的反腐斗士,该不该给予承认,追认为革命烈士或是授予见义勇为英雄之类的称号呢?记者进行了采访,出乎意料的是在现有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以及采访到的由各省市制定的见义勇为条例中,都没有适用于和腐败势力进行殊死较量甚至献出宝贵生命的举报人的相关条款。-《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没有适用于反腐英雄的条款

  《南方周末》在刊发“反腐狂人”何海生事迹的同时,还配发了评论员文章,题目是《避免“反腐反成烈士”》。而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来,“反腐反成烈士”的可能根本就是不存在的。因为从《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找不到可以适用到像何海生这样的反腐英雄身上的条款。该《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记者就该条例的具体执行情况,采访北京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士时了解到,该《条例》的主要表彰对象是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英勇牺牲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对除此之外的人员,可以适用《条例》第五条:“为保护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显然,这一条与反腐英雄并不沾边。

  制定《见义勇为奖励条例》对该不该列进举报人有争议

  记者在就舍生忘死举报腐败分子是不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的问题,采访海南省综治委有关负责人时得知,海南省正在制定见义勇为奖励表彰条例,将过去见义勇为奖励表彰办法中奖励的范围,由和犯罪分子做斗争扩大到包括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或英勇牺牲的人员。这位负责人说,起草该条例草案时,曾经写进了将表现突出或是为举报腐败分子遭受打击报复甚至献出生命的举报人列入见义勇为奖励表彰范围的条款,但是条例草案中的该条款在交人大审议中因为存在争议被删去了。这位负责人认为,具名举报腐败犯罪也有见义勇为的因素在里面,举报人顶着被腐败分子打击报复甚至杀害的压力,向检察机关、纪检等部门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甚至把命都搭进去了,应该是一种正义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承认和褒奖。因为海南省见义勇为奖励表彰条例还在讨论阶段,这位负责人表示综治委还会将这一条再向人大提一下。

  记者就在反腐败中贡献突出的举报人,能不能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的问题,采访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的有关人士时被告知,这不好说,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要有这种情况我们都让找纪委。市人大内司委的有关人士在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北京市见义勇为条例表彰奖励的对象,主要还是针对现场发生的,面对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不顾个人安危,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人员。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做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这位负责人说,当时制定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条例时,也曾有人提出过是否将有突出贡献的反腐败举报人列入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范围,但是在人大讨论时形成的主要观点是,作为地方性法规表彰奖励的范围不宜过宽,还要考虑经济的承受能力。如果将举报腐败算做见义勇为,那么出庭作证算不算?现在国家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只能是地方的法规怎么定就怎么执行。

  举报腐败犯罪是不是见义勇为?

  对此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个人认为贡献突出的举报人应该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因为举报人是在用不怕打击报复甚至流血牺牲来维护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和纯洁,是一种正义和勇敢的行为。像海南也确实有过因为举报腐败分子把命都搭上的情况。北京市监察局的有关负责人在就这个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举报人好像不太适合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因为按一般理解,见义勇为是在现场和歹徒做斗争。我们国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大多数举报人都是在涉及到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时才站出来举报其他人的违法行为,纯粹意义上的举报人并不多。这些举报人恐怕也不愿意拿什么奖励。记者问,那么有的人为了反腐败举报犯罪分子献出了生命,您认为该不该追认他们一个英雄的称号呢?对方答,那要看具体情况。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从北京的反贪情况看,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来源有这样几类,一是以单位名义控告某人有职务犯罪行为;二是在侦察其他案件中带出新的案件,这类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还有一部分是举报人匿名举报,这类举报的成案率比较低;举报人具名举报的案件,占到被查处案件的十分之一左右。北京市检察院对贡献突出的举报人曾经表彰过两次,这些举报人一般都不太愿意在公众面前抛头露面,因为被他们举报的人一般都是熟人或是上级领导。这位负责人认为,与现场发生的刑事犯罪做斗争的见义勇为行为和举报人举报腐败犯罪还是不太一样,和正在实施犯罪的歹徒进行英勇搏斗是短兵相接,而举报人举报腐败犯罪一般都有一个从开始看不惯到最后忍受不了腐败分子的行为,出于义愤才进行举报的过程。而且举报人的动机也不一样,有的是出于公心,有的是因为内部矛盾,不是很好界定。不过这位负责人最后也说,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举报犯罪还是一种正义行为,是一种应该提倡的行为,对社会还是有益的,说是见义勇为也可以。

  何海生女儿希望社会能给其父一种肯定

  何海生走了。作为一个新时期的共产党员,他没有赶上在战火硝烟的战场去冲锋陷阵,却倒在了和腐败分子殊死较量的特殊阵地上。我们的社会该给这样的人一种怎样的认定?他的行为与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做斗争有没有意义上的共通点?他的家人是否希望得到社会的一种承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何海生的大女儿何丽丽小姐。

  她说,父亲去世时我不在他身边,具体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只是听姑姑说,父亲去世前曾经给姑姑打过一个电话,在电话的最后父亲叹了一口很重的气,像是很累,又像是很无奈。他说他不能再往回走……我父亲平常是一个非常开朗、健康向上的人,什么事情都不会把他难倒,从父亲去世前的这个电话看,他可能真的是遇上了一件非常艰难和并且面临危险的事情。何丽丽说,父亲做的事情他没有详细地和我们说过,只是星星点点地听他讲过要抓人啦,抓法官啦。作为我们家人当时都不愿意听他讲这些事情。我奶奶只有两个儿子,一个几年前出车祸去世了,只剩下父亲一个。我也劝过他都已经移民出去了,还管那些事情干吗,去国外享受好不好?但是父亲总是说没有国就没有家。父亲是一个从小就好打抱不平的人,他认为应该做的事情没人能够改变他,认准的事情就全身心地投入。记者问何丽丽,现在你们家人最大的愿望是什么?她说,尽快查清父亲举报的案件,还老百姓一个清廉的司法环境,给我父亲一个公正的评价,去告慰一个用死来唤起人们良心、良知的在天之灵。文/本报记者

  新闻背景

  据8月29日《南方周末》报道:何海生,生前系海南怡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加拿大华侨、中共党员。2000年下半年,何海生从其母亲投资的公司所涉及的一桩房地产官司中,发现海南法院系统存在一个以同学、同乡关系为纽带,权利相互勾结的“地下关系网”,还有一小批与他们关系密切的律师为他们在社会上工作“收钱代理”,他们通过权利牟取个人私利、玷污法律尊严。

  此时他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吃惊的举动——直飞北京,直接向中纪委举报海南两级法院涉嫌腐败的团伙成员16人,他在这份后来被称为反腐“黑名单”的举报材料中,列举了这些法官们的违法乱纪行为。并在所有的举报材料上都署上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同时他还向海南省委、省人大、省纪委、省高院等举报海南省两级法院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2001年8月13日,中纪委对该案做出批示,其后,海南省纪委成立专案组,着手调查此案。

  2001年8月底,被何海生列入有劣迹“黑名单”却被有关部门称为最廉洁、雷锋式的干部的两名法官要被委任为两个法庭的庭长,何海生把搜集到的这两名法官有问题的证据材料整理好,署上自己的大名,向海南省人大举报,使这两名法官的任命提案两次提交,两次退回。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马春龙,是何海生上交的反腐“黑名单”中的一员。有人反映其在执行海南光大国信与海南科技工业公司、海南华侨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伪造数份假裁定书,与光大国信负责人方某勾结,侵吞国有资产数千万元。何海生到海南省检察院举报此事后,省检察院受理并初查,发现马春龙在执行案件中制作假裁定,将当事人财产据为己有,涉嫌枉法裁判,并查出其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2002年7月,马春龙及方某被批捕。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庭庭长马升的落马,也与何海生的不懈举报密切相关。2002年6月5日,马升因“巨额财产来路不明”,被海南省纪委“双规”。何海生举报某集团负责人徐某与法官勾结侵吞国有资产数千万元的重大线索,经有关部门调查已基本证实。嫌疑犯徐某在逃;他举报某女以法院领导妻子的名义冒充律师收取巨额代理费的线索,现已正式展开调查……有朋友这样形容何海生从2001年8月到今年6月25日他逝世前的生活状态:说他反腐已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把所有的生意都基本扔到了一边。

  今年6月25日凌晨3时,酣睡中的何海生突然呼吸急促,全身痉挛,不治而亡,年仅49岁。对于他的死因,公开的说法是“劳累而死”,更多的人怀疑有其他原因。何海生去世后,海南的一位司法干部说,“他的突然死亡,将在一段时间内使海南反司法腐败进程陷入停滞。”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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