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我签,病情让我家属知道就行了。”面对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手术前须由患者亲自签字的规定,众多患者的此种反应令医生尴尬不已。
术前告知吓人?
新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 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须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长沙的李女士由于骨折于8月28日住进了长沙市第一医院骨科病房。9月2日,当该院要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名时,她毫不犹豫地就在“本人签字”栏上签了,并没有仔细看手术单上的内容,她坦言,手术单上列的那么多并发症确实有点吓人。
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生肖沙林称,术前签字比做手术还累。一名患者要做胆囊切除,按照规定,肖医生将手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一一告知患者;患者越听越心惊,中途打断了肖医生的告知,患者的家属代替患者询问了手术的种种情况,商量了半天才一致同意签字,然后患者看也不看就在手术单上签了字。
手术很成功,肖医生对记者说,患者签字在国外已经实施了很多年,肖医生说,国内患者大都不愿意面对自己的真实病情,事实上许多并发症都不会发生;院方事先将这些告知患者,也并不表示医院若出现医疗事故时就可以不负责任。
少有的勇敢者
来自湖北省荆州市的吴国材,因胆囊出现病灶到省中医附一院进行治疗,当该院对其实施术后可能产生6种风险的胆囊占位性病变手术时,他很坚定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术后吴国材认为,做手术终归对自己的病有好处,如果因签字问题家属拿不定注意而耽误了救治时间,那时的损失才是最大的。据了解,自9月1日以来,像吴先生这样的患者并不多见。
省中医附一院的黎跃军主任告诉记者,由患者亲自签字的作法尽管让本人清楚了手术风险,但对患有癌症和恶性肿瘤等特殊病例的患者来说,则可能导致患者心理难以承受而出现意料之外的后果。因此,此种似乎缺乏“人情味”的作法,医院暂时很难做得到。院长们谈签字
由于儿童并无完全行为能力,省儿童医院祝益民副院长说,他们并不存在患者签字的问题。祝副院长说,他们重在与患者家长建立告知制度,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将病情、治疗措施以及有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如实告之。患者及其家属如还有相关问题,可复印医院的客观病历。
湘雅医院副院长唐北沙认为,国内患者和国外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唐副院长说,同样的病情,国外的患者会认真听取医生的说法,以决定自己的取舍;国内众多患者因不愿了解自己的病情,其实也放弃了许多选择的机会。如乳腺癌患者在得知病情后,可作出乳腺全部切除以延长寿命或部分肿物切除以保持完好体形的决定。(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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