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日前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11日起将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展开专项监督检查。
全省共组成9个检查组,检查采取重点督察、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国有煤矿在7月份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乡镇煤矿实行“拉网式”排查,复工生产矿井检查面要达到100%,四证未办齐停产整顿矿井和已关闭矿井抽查面要达到20%。
9月6日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通知》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7类小煤矿必须取缔、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4类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这7类小煤矿是: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和非法私开的矿井;截至今年6月底未通过省级政府验收批准的矿井;通过验收后经复查不合格的矿井;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而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防治措施的矿井;开采高灰高硫煤的矿井等。4类小煤矿是:存在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的矿井;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未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的矿井;存在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存在未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人日前向记者表示,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凡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冒险强行生产的矿井,将严肃追究决策人责任。(记者任国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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