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走高速出事故
司机被判三年刑
晨报讯交通肇事犯李秀华因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昨天,李秀华被房山区人民法院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2年5月17日3时10分,李秀华驾驶“红岩”牌大货车途经京石高速公路28公里处桥下时,因低速缓慢
行驶,致使后方一司机驾驶的“十通”牌大货车前部与“红岩”牌大货车的尾部相撞,造成“十通”大货车内2人当场死亡。
此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认定,李秀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房山区法院认为,李秀华在行车过程中违反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的规
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李秀华有期徒刑3年。(杨国平)
粗心父亲丢儿子
民警帮助寻亲人
晨报讯近日,昌平公安分局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发信人是河南省封丘县公路局干部潘永朝,他要感谢居庸关派出所所
长乐振京和民警王志刚帮他找到了走散的儿子。
十几天前,居庸关派出所接报称:景区内有一名外地男孩与家人走散。民警立即将这名男孩领回所内。经询问得知,
这个14岁男孩是河南省封丘县人,跟随父亲来京旅游,男孩称父亲在交通局工作。所长乐振京、民警王志刚与河南省封丘县
交通局取得联系,结果该局没有此人。民警又与当地公路局联系,查到了孩子的父亲。经过7个小时的反复联系,孩子的父亲
潘永朝终于来到派出所。他紧紧握住乐振京的手说:“我们来了两辆车,离开居庸关长城就去北戴河了,我还以为儿子在另一
辆车里。幸亏你们及时来电话,要不到了北戴河才能发现儿子丢了。”
甘洪斌姜月冬
嫖娼不给钱
烧死卖淫女
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因嫖娼付费发生争端,竟残忍地放火将卖淫女烧死的刘某在市第二中级法院接受了审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月21日凌晨,本市无业人员刘某将外地来京卖淫女邹某从一歌厅中带到邹某暂住处嫖宿。
事后两人因付费问题发生口角,刘某用拳猛击邹某的面部,并将其掐昏,随后放火将被子点燃,逃离现场。邹某被烧伤致死。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意杀人罪。32岁的刘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6年。据他交待,他当时只想烧疼
邹某,报复一下,没想到竟烧死了人。法院将择期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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