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十五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报道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将于9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介绍,该条例加大了对商标侵权人的罚款力度,处罚额度提升到原来的约6倍。
据介绍,《实施条例》加强了对于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了对侵权人的罚款额度,从原来规定非法经营额的50%以
下,修改提升到三倍以下。对无法计算非法经营额的情形,规定了10万元以下的法定罚款额。对侵权人没收侵权物品、赔偿
和罚款“三管齐下”,让违法犯罪分子占不到经济便宜。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增加保护驰名商标。针对当前有人将他人驰名商标名称登记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欺骗或者误导
公众造成误解,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
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此外,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并受到保护。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受注册国保护。这些将对于我国特
色农业的发展和我国农副土特产品的出口产生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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