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发布《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使用有章可循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记者蔡岩红)今后,任何单位及个人开发、使用我国管辖的海域都必须依据国家划定的10
种海洋功能区划,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能乱开发。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召开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新闻发布会上了解
到的。
为了合理使用海域、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制定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据悉,《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包括“我国管辖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海
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按照海洋功能标准,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
目的是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国家海洋局提供的情况表明,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出现了复杂化、多元化情况。由
于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各个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和实施行业用海规划,造成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矛盾日益突出,沿海地区屡次
发生港口航道、水产养殖、石油勘探、海滨旅游等产业行业间纠纷;同时,我国海洋环境总体质量持续恶化,特别是近岸海域
污染与生态恶化状况未得到有效控制。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将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率、遏制海洋生态恶化、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作为
贯穿始终的主线,在客观分析了我国管辖海域的资源状况、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之后,主要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我国管理海域划定了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与养护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
殊利用区、保留区等10种主要海洋功能区,并提出了每种海洋功能区的开发保护重点和管理要求;二是确定了渤海、黄海、
东海、南海四大海区中30个重点海域的主要功能,重点海域包括近岸海域、群岛海域及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区;三是制定了实
施《区划》的主要措施,包括:完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认真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的技
术支撑体系、搞好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
相关资料《区划》划定的十种主要海洋功能区
(一)港口航运区。是指为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停靠,进行装卸作业或避风所划定的海域,包括港口、航道和锚地。
(二)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是指为开发利用和养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渔港和渔业设
施基地建设区、养殖区、增殖区、捕捞区和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区。
(三)矿产资源利用区。是指为勘探、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油气区和固体矿产区等。
(四)旅游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风景旅游区和度假旅游区等
。(五)海水资源利用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海水资源或直接利用地下卤水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盐田区、特殊工业用水区和一
般工业用水区等。
(六)海洋能利用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海洋再生能源需要划定的海域。
(七)工程用海区。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用海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占用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的工程建设项
目。
(八)海洋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和景观价
值的海洋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需要划定的海域。
(九)特殊利用区。是指为满足科研、倾倒疏浚物和废弃物等特定用途需要划定的海域。
(十)保留区。是指目前尚未开发利用,且在区划期限内也无计划开发利用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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