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方案拟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补助标准约为工资总额的7%
新快报讯(记者杨海鹰陈琦钿实习生蔡雯通讯员陈穗霞高宏的)广东省、广州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医改即将启动,
不少公务员都担心医改后个人负担会大大加重。对此,广东省劳动和社保厅厅长方潮贵昨天透露,正在研究中的医改方案将对
公务员进行补助,可基本确保医改后公务员的负担不会比医改前加重。
医疗补助比例拟定7%
方潮贵是在省政协举行的医改专题协商会上作上述表示的。按照目前已实施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医改方案,职工需自己
负担25%(尚未计算起付线费用和药品目录外的必须用药的费用),而按现行的公务员公费医疗制度,个人只需负担约10
%至15%。于是有相当多的公务员担心,如果公务员医改参照城镇职工医改方案,个人负担将至少增加10%。而中老年公
务员及患慢性病的公务员就更担心了——如果参照职工医改方案,医改后,其个人负担将高达40%甚至50%以上。
有政协委员认为,广东可借鉴上海的办法,在医改后对公务员进行医疗补助,补助标准可考虑定为公务员工资总额的
10%,从总体上与上海相当,同时与级别、工龄、年龄等因素挂钩。
对此,方潮贵肯定地说,正在研制中的广东省、广州市直属机关单位医改细则,已考虑对公务员进行医疗补助,医疗
补助待遇将与上海相当,约为7%。
15种慢性病门诊可按住院报销
方潮贵还透露,公务员医改方案中,将考虑对15种慢性病门诊进行补助(详见下表),这类慢性病如在门诊看,可
以按住院的报销方式即8∶2的比例来报销(个人只需负担20%)。此外,还考虑对住院患者进行补助:处级以下干部个人
自付部分可报销70%,在职厅级干部个人自付部分可报销90%,退休厅级以上干部自付部分可报销95%,离休干部不参
与医改,实报实销。至于公务员家属,则仍按医改前的办法执行。
实施门诊补助的15种慢性病(研究中)
(1)冠心病(含心肌梗塞后遗症)
(2)糖尿病
(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呼吸功能不全
(4)慢性心功能不全
(5)高危性心律失常]
(6)脑血管意外康复期
(7)肝硬变失代偿期
(8)内分泌疾病
(9)开放性肺结核
(10)帕金森氏病
(11)精神分裂症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高血压病
(15)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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