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龄童获法院判赔3000元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7岁儿童小杰(化名)因皮疹到广州市某医院看病,没想到由于计价员输入电脑时出错,医
生开出抗过敏的“扑尔敏”被误拿成治糖尿病的“达美康”,小杰服用后口吐白沫晕倒在地。事后,医鉴会认定该事件不属医
疗事故,小杰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医院有医疗差错, 需赔
偿原告3000余元。
“扑尔敏”变成“达美康”
2000年1月10日,小杰因皮疹和鼻炎到广州市某医院就诊,皮肤科医生开出了“扑尔敏”等药物的处方,但医
院计价员在向电脑传送处方时,却将“扑尔敏”误输为“达美康”,而发药区药师也没有认真核对处方,便将药发出。小杰服
用“达美康”次日饭量大增,但第二天早上却口吐白沫、出汗、四肢冰冷。小杰的父母立刻将其送往该医院急诊。
经检查,小杰的心肺完全正常,但血糖却大大低于正常值,医生认为这是误服“达美康”致低血糖反应。经3天的治
疗,小杰恢复正常出院。小杰在住院期间的费用该医院全部予以免除。
据悉,“扑尔敏”是抗过敏的药物,而“达美康”是治糖尿病的,用于降低血糖浓度,一般情况下,两种药物都不会
有明显的副作用。
虽非医疗事故也要赔钱
小杰的父亲向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2001年12月18日,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此案不属
于医疗事故。
今年1月15日,小杰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保健医疗费、家人误工及差旅费、精神抚慰金等8万元,并对其未来
10年内可能出现的后遗症承担责任。小杰的理由是,由于医院错误配药,导致其在年幼发育期间险送生命,自此身体虚弱,
不能上学读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此案不属医疗事故,但仍然可以认定为医疗差错,对此,医院负有责任。最后法院判决
,医院赔偿护理费193.3元,精神抚慰费3000元。原告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但二审最终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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