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向房地产价格欺诈开刀,重点检查在售楼盘开发商价格不老实罚款20万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通讯员潘少芬)市民反映强烈的房地产价格欺诈问题将受到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清查。昨天,深圳
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向全市房地产价格欺诈行为“开刀”,重点检查对象是正在销售楼盘的开发商。对查实的价格
欺诈行为,最高将处20万元的罚款。据悉,专项整治时间为9月10日至30日,范围包括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
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商被列为重点清查对象。其中,9月10日至22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凡不合规定的房地产企业都要在
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9月23日起,物价检查机构将针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存在的涉嫌价格欺诈行为及明码标价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深圳市物检所马裕滨所长表示,房地产商价格欺诈行为一经查实,根据《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
规定》等法律、法规,将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而最高罚款金额可达20万元。
相关资料房地产价格欺诈花招起底一、面积缩水,变相提价。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上以及售房合同中标示的商品
房面积与实际不符;有的多摊公用面积或将不应由业主分摊的面积不合理地计入购房面积内,变相提高销售价格。二、虚构售
价。售房广告或售房横幅标示售价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某开发商打出“繁华地段,每平方米仅售4200元”,当消费者前
往购楼时,开发商解释每平方米4200元的房是某栋二楼朝西北向的一套房,该房早已售出,剩下的房均价在每平方米6500
元左右。三、承诺物业管理费标准不兑现。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上打出“高层高尚住宅,管理费从2元/平方米”,而等购
房者交了订金,在签订物业管理费合同时则变成“物业管理费第一年2元/平方米,以后逐年上涨30%”。四、使用欺骗性
或误导性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标价,误导消费者。龙岗区某房地产商在广告中称“离深圳火车站仅10分钟车程”,而实
际该花园远在布吉镇阪田村,离火车站有15公里,即使一路绿灯,也不可能在10分钟内赶到。(普德法潘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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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物价检查所2891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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