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0日讯(吕雪松)今天召开的河北省第三批军队(武警)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移交安置政策,切实保障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接收安置任务。
军队无军籍职工主要担负部队武器装备和营房的维修,以及后勤服务保障等任务,是人民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根据部队精简整编需要,决定 军退职工移交地方安置,并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20年来,我省已接收安置军退职工1703人,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据了解,今年移交我省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总人数达1747名,安置任务十分繁重。
会议指出,做好军退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不仅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加速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战略措施。各级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军退职工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解决移交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
会议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移交安置政策:一是对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军退职工,未经省民政厅军休办和省军区后勤部职工办、武警河北总队后勤部战勤处同意,一律不得退档和拒绝接收;二是军退职工携带经费标准已经确定,任何单位不得另立项目,增加收费标准;三是要严格执行安置计划和安置程序,明确安置任务期限;四是对军退职工的住房、工资、职称级别等问题,严格按照政策办理。军退职工移交地方后的医疗问题,安置地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军退职工参加当地医疗保险;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暂按当地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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