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承包学生车间产生纠纷反目成仇仲裁委裁决任董事长的学生向老师支付违约金1万元
本报讯(记者唐洁)老教授兴致勃勃下海与学生合作,结果学生突然单方面“撕毁”合同。深圳仲裁委员会日前审结
一宗合同纠纷案,老教授拿到1万元违约金。郭教授今年60多岁,是广州某大学的资深教授。现任深圳某公司董事长的张先
生正拜于郭教授门下,就读在 职研究生。郭教授在学生的一再动员之下决定“下海”。去年12月,他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承
包合同,两人约定,郭老师承包学生公司的油泵车间。合同上写明,如果张先生违约,应赔偿违约金2万元。合同还规定,郭
教授应向张一次性缴纳定金1万元,承包期满后如数退还。但是在承包合同签订后,郭教授并没有向张缴纳定金,张也没有将
承包车间交付郭教授,这成为师生二人日后反目的“定时炸弹”。首次“下海”的郭教授兴致勃勃,一签下合同就积极投入准
备工作,还自己垫付了26000多美元的定金预订了美国一家公司的设备。不料,没过几天,事情发生了突变。张先生突然
单方面出具撤销合同通知书,称由于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决定单方面撤销尚未生效的承包合同。最终,郭教授正式向深圳仲裁
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学生赔偿2万元违约金及多项经济损失。面对老师的指控,张先生也觉得冤枉,他认为郭老师未按照承
包合同预付定金,就属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近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对这宗“师生合同纠纷案”作出裁决,解除师生
二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张先生向郭老师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1359元。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