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陆萍记者朱泳武)法院审判更透明了!近日,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对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判决时,“破天荒”将合议庭成员评议该案的不同意见也一并写进判决书,使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论的产生过程一目了然。据悉,这在上海法院尚属首例。
1995年,河南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科交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购买1900余平方米房产。“河南证券”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上海科交”却未帮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来,“上 海科交”因对外欠有债务并涉讼,导致该房产被法院查封。“河南证券”于是起诉到二中院,要求判令“上海科交”为其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合议庭公开审理后,很快查清这一事实,但在评议如何作出判决时,合议庭三名成员意见不统一。一名法官认为:“河南证券”要求“上海科交”履行合同义务属债权请求范畴,判决后能否执行不应成为判决的前提条件,故主张支持原告诉请;另两名法官则认为,目前系争房屋被查封,不能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原告可待房屋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再行提出,或另行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故主张驳回原告诉请。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议庭最后决定驳回河南证券有限公司的诉请。
值得关注的是,合议庭在撰写此案判决书时不像以往那样,以一句“本院认为”开头,只交代合议庭最终决定意见,而是将合议庭在案件评议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全部搬上判决书,并写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按照多数意见下判”。
此案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反响良好。河南证券有限公司虽遭败诉,但其代理律师还特地打电话到二中院,称赞这份判决书说理充分、有特色,体现了裁判文书改革的力度和裁判过程的透明度。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