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认为自己的4幅摄影作品被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侵权使用,泉州摄影师李东生将泉州市汽运总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
原告:赔我8万元
据原告李东生称:他于今年6月份发现自己发表在“中国之最在泉州”画册上的4幅摄 影作品“老君造像”、“东西塔”、“清净寺”、“灵山圣墓”被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擅自制作成大型商业广告牌悬挂于该公司下属的泉州客运站售票窗上方墙壁。
在双方协商未果后,李东生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汽运总公司停止使用自己的照片,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被告:是否侵权还很难说
在昨日的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客运站所用的照片是否为李东生的作品、汽运总公司是否将其作为商业广告等进行了辩论。
被告代理人则辩称:被告无法确认客运站所用的照片是否为李东生的作品。而即便该组照片是李东生所摄,这组照片用于告示上,也是基于泉州市政府开展“创优”活动需要,目的是为了推动泉州旅游业的发展,不带商业广告性质。因而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驳回。
昨日休庭后,原告表示同意庭外调解,被告则表示,在是否侵权事实确认的前提下才愿意接受调解。(本报记者 胡艺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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