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动物伤人引发多起诉讼
新华社今日晚报专电近年来杭州发生了多起动物伤人事件。近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又判决和审理了两起动物伤人引
发的诉讼案。
9月9日上午,西湖区法院对杭州植物园散养的孔雀啄伤6岁小男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植物园被判决赔偿小男孩治
疗费等1万余元。
2002年6月2日下午,杭州6岁小男孩小楠楠随其母亲、舅舅等一行在被告的孔雀园喝茶,小楠楠在一旁观赏园
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嘴尖啄伤。经诊治,小楠楠左上唇被啄穿,伤口约2厘米长,医生将小楠楠上唇清创缝合,
并建议日后需到整形医院进行整形治疗。今年7月4日,小楠楠父母来到西湖区法院,将植物园告上法庭,要求植物园支付治
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35445.93元。被告植物园则认为他们在此次事件中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
:该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才在其园内散养孔雀的。造成原告伤害是原告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种特殊侵权纠纷,在此案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义务。鉴于原告的伤情已造成了一
定程度的破相,故应酌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植物园赔偿杨佳楠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
费5945.93元,精神抚慰费5000元,合计10945.93元。
而近日开庭审理的4岁小男孩诚诚被黑猩猩咬成十级伤残的案件则还没有结论。去年9月8日上午,诚诚由邻居带着
去动物园游玩,在游玩猩猩馆时,诚诚由邻居抱着拿面包去喂食,被黑猩猩抓住胳膊,狠狠地咬了一口,造成十级伤残。
原告认为:动物园在管理上有疏漏,动物笼舍设计、建造上存在缺陷,故对诚诚所受人身损害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
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动物园则辩称自己在本案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猩猩之所以被关在笼舍里,是因为有一定的
危险。动物园在笼舍外要设置栏杆,就是告诉游人在栏杆垂直面与笼舍墙直面之内已属于准危险区域,但原告邻居却视若无睹
,毫无安全意识,造成原告伤害,对此应承担过失过错责任。
此案庭审调解未成,法院将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个孩子的不幸遭遇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在和动物相处
时既要善待动物,更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家长要特别照看好年幼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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