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11日电(记者黄豁)新华社9月3日播发的《重庆:教育收费公示不清不楚》一稿,引起了国务院
领导和教育部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重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规范,使学生家长真正
做到“明明白白交费”。
重庆市教育部门规定,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经过当地价格、物价和教育部门审核,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
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学校不仅 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招生简章中也应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
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收费是否一致。
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
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已经违规收取的费用,将由物价部门监督整改,限期
清退。
为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重庆市教委正积极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制定《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用以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检查、监督,对违规收费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的党纪
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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