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使广播法制多佳作李子顺
综观2001年全国广播法制参评作品情况,不仅是历年来参评作品数量最多,送评单位最广的一年,而且是稿件质
量普遍提高,反映我国西部法制现状最多的一年。85件参评作品不仅全面反映了各地发生的法制大事,而且宏观再现了新世
纪第一年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鲜活画面,而获奖的37件作品更是详实记载了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历史进程。
37件获奖作品除了具有好作品特有的题材重大、特色音响、制作精良之外,突出的就是与中国法制改革、中国广播
改革息息相关。
一方面,中国法制的改革为广播法制佳作创造了物质基础,提供了丰厚的资源。比如:获广播新闻一等奖的厦门人民
广播电台送评的《思明法院响起祖国大陆法院第一槌》,这篇报道在两分半钟的时间里,记者充分运用广播优势,通过四段音
响给听众强烈的听觉震撼,不仅生动描写了思明法院首次使用法槌开庭的场景,而且巧妙穿插了法槌的作用,以及与现代法制
的特殊意义。最重要的是这篇报道所描写的法院是我国第一家自觉改革尝试使用法槌开庭的基层法院,在他们使用法槌3个月
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9个月后,也就是2002年6月1日,全国法院系统统一使用法槌。
这篇报道自然是反映我国审判机关使用法槌这项改革最好的佳作。
另一方面,中国广播自身改革与中国法制改革互动结合,为广播法制新闻开辟了新的报道模式。比如:荣获广播专题
一等奖的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送评的《为死者索赔》,这篇报道就是以一种崭新的报道模式。从选材来说,贴近百姓,不仅主
人公余竹影旅游丧生的命运牵动众人的心,而且也是每个旅游者都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从播出时间来看,正是春节旅游旺
季;从制作来说,是一种新的模式,整个节目来源于对法庭开庭审理全过程录音的精心剪辑,再加上点睛的旁白、快节奏的标
志乐、精典的包装语、充满法理与哲理的“记者笔记”、“庭外话筒”等内容的组合与陪衬,使节目纪实性突出,可听性强烈
,音响生动、鲜明等特点。而这种节目方式正是广播改革与法院庭审方式改革结合的产物。从广播法制新闻佳作的报道内容及
方式来看,我们可以确信,改革与新闻佳作互动俱进。
当然,85件广播参评作品隐存的问题与不良趋势也值得关注。
首先:重专题,轻消息。参评的作品从数量看,消息与专题的比例为1:3。从质量看,专题普遍好于消息。一篇好
的广播消息,投入的精力不亚于写一篇好的广播专题。广播好消息不仅需要记者有独到的视角、快速的反映、运用典型音响的
能力,还需要记者有浓厚的积累、高度的提炼、简洁的语言概括能力。
其次,重表述,轻音响。广播之所以独立存在,除了硬件之外,恐怕最重要的是广播特有的报道表现方式———音响
的存在。很难相信,一篇上乘的广播作品没有好音响的注入,即使广播评论也不例外。然而,对于如何使用音响,使用多少音
响为佳,似乎没有固定的标准,这恐怕需要作者在掌握广播特点之后,自身不断揣摩,不断实践。
另外,重叙述,轻评论。同报刊、电视一样,广播评论也属于有深度、有影响的广播作品的重要标志。在参评以至获
奖的作品当中,很难见到像样的广播评论,令人眼睛倏然一亮的评论几乎没有。广播改革走向深入,广播节目质量提高,广播
评论是必不可少的。从参评作品可以看出,电台的编辑记者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与实践。
再有,重内容,轻形式。参评作品选材所选内容可以说是当地,甚至中国法制史的大事、要事,但是在报道技巧上过
于老套,特别是不注意包装。文章的上下呼应,转折承启不甚讲究,广播作品应当讲究作题。不少送评作品,题目没有新意,
甚至题不达意,评选表填写简单,无法起到提示、注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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