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2日消息: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故意伤害法官的陈玉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经济损失55627.74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陈玉玲是湖南省祁东县步云桥镇人,今年39岁。1995年祁东县法院判决陈玉玲与前夫离婚,由前夫给付陈玉玲生活补助费3500元。陈玉玲不顾前夫家贫无力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放火烧毁前夫房屋,迫其外出务工,下落不明,致使该案多次执行未果
今年5月15日上午,陈玉玲又纠缠正在法院开会的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再次耐心作说服解释工作。会后,主审法官等人正在食堂就餐,蓄意报复的陈玉玲乘人不备拿了一把菜刀从背后对主审法官猛砍造成其头部两处头皮裂伤,右手中指被砍断,无名指被砍伤,共花费医疗费等55627.74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玉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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