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老教师申请游行获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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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12日10:57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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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岳建国
据9月10日《大河报》报道,9月9日,郑州退休老教师郭明拿到了郑州市公安局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决定
书》,在9月10日教师节的中午,他将和其他400多名退休老教师在中原路上(京广路至大学路段)以集会游行的方式庆
祝教师节。在我的印象中,这样的新闻在郑州还是第一次出现。毫无疑问,这表明郑州市政府在不断推进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道
路 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公民们为什么要上街游行?因为这种场合能和更多的公民面对面,最适合表达自己对政府某项决策
或其他事情的最真实的立场;因为这种可以感染更多的人的方式能更有效地宣泄自己的情绪,使自己的情绪和声音形成一种气
氛或舆论,是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一种好办法。如果不让他们通过游行等这些合法、正当的渠道来宣泄,他们就会采用其他的
形式,比如消极工作、私下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危害社会的极端手段来宣泄。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中就明确规定公
民享有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其原因就在这里。其实游行示威现象在我国一直存在,如节日或发生重大事件时由行政部门统一组
织的庆祝性游行。但是,其他游行或示威的组织者一般没有像郭明那样主动去申请。你没有递交《游行申请书》,公安部门怎
么批准呢?一个公民如果自愿申请用游行的方式来宣泄自己的情绪,首先就表明他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现代法制观念的公
民,也就是说,他自己愿意通过合法的、和平的、健康的、正常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对于政府来说,应该支持他,给予
他这种权利。也许有人会说,既然上街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为啥还要经过批准呢?这种想法不对。比如郑州老教
师的这次游行,郑州公安部门在批准的过程中,会按照《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这个法规中的条款,对游行或示威的内容
、人数、路线、时间等进行审查和备案,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对游行现场交通秩序的管理,有利于对游行的程序进行必要的
指导和监督等,同时也给参加游行的人提供一个必要的约束,防止少数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侵犯他人的权利。尽管这是一次庆
祝性的游行,但郑州公安局的做法无疑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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