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口头解雇员工违法 被炒员工获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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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12日11:17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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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作者遭口头解雇”追踪本报讯(记者丰雷)宝安区西乡镇劳动村委单方面口头解雇曾屡获先进工作者称号
的员工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得到宝安区劳动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昨日获悉,经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慎重审理裁决,劳
动村委因无正当理由口头解雇员工而违反劳动法,被解雇员工获经济补偿金12000元。被口头解雇员工徐某为劳动村治安
办治安员,工作期间曾屡次获得先进工作者称号。今年5月20日,劳动村委有关人士突然口头通知徐某到财务室领工资,以
后不用来上班了,徐某备觉委屈便与劳动村委协商经济补 偿问题,但是劳动村委只愿补偿徐某2个月的工资,于是徐某投诉到
西乡劳动站,劳动村委仍然坚持徐某在工作中频频睡觉和迟到,所以村委将其解雇,并坚持只赔偿2个月工资,于是双方未达
成调解协议。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此争议认为,徐某和劳动村委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
系,劳动村委说徐某有上班睡觉等违纪事实,但是并没有有力证据,何况口头解雇员工等事实违反有关劳动法规,最后,仲裁
委裁决劳动村委必须尽快向徐某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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